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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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上?;瘜W工業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切實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根據《上?;瘜W工業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規定》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要堅持“主動、準確、及時和高效”的原則,對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預判、早收集、早報告,對情況復雜的突發事件,要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要求,做到迅速反映,實事求是。
第三條 凡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信息,可能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內幕性、預警性、行動性信息,均適用本辦法,具體范圍為:
(一) 自然災害
1. 發生因自然災害造成建筑物倒塌、防汛墻及海塘發生險情、公共設施嚴重受損、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等情況的。
(二) 事故災害
2. 因生產、建設、交通等各類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傷亡的、財產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
3. 發生火災事故的。
4. 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環境污染等情況的。
5. 影響區內其他企業正常生產運營,造成裝置停車、企業停產等后果的。
6. 因設備故障、事故或上、下游單位造成供電、供氣等中斷,影響正常生產的。
7. 公共設施嚴重受損,危及生產、交通安全的。
(三) 公共衛生事件
8. 發生3人以上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
9. 發生人員中暑和職業健康危害事件的。
(四) 社會安全事件
10. 發生1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且參與人群有明顯過激行為的。
11. 在互聯網、手機平臺上出現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引發網絡負面輿情炒作信息的。
12. 其他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生產建設可能造成較大影響事件的。
(五) 其他重要、緊急情況
13. 治安、刑事事件、安全隱患、關系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事件及前兆信息。
14. 可能影響企業正常運行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報送信息應當包含時間、地點、起因、情節、涉及人員、造成后果、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其中對涉及的人員還要包括基本情況,以及已經、即將采取的處置措施或相關建議。
第五條 突發事件情況和信息可以通過電話、集群電臺、傳真、郵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進行報告。
第六條 管理責任
1. 公司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緊急信息報送工作總負責。
2. 綜合辦公室負責與管委會、發展公司、企發公司和相關單位、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強對報送信息的審查,負責按規定和要求做好與新聞媒體、周邊社區的信息溝通。
3. 各部門負責對部門所轄區域和工作范圍內發生或發現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送,負責分別向各自業務對口的區內企業、客戶或受影響的相關單位做好信息傳遞等工作。
4. HSE辦公室負責向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駐區管理單位報送突發事件信息與處置情況。
5. 對在化工區內發現的任何突發事件,或在化工區外、工作時間外發現的可能對化工區和公司產生影響的突發事件,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按照本規定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第七條 報告流程
1. 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發現隱患后,為加快響應速度,發現突發事件的員工均應立即(5分鐘內)有效聯絡到部門負責人、HSE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其中任一方,初步報告事件情況。接到報告的任何部門,均應分別聯絡其余相關部門,進一步了解、核實情況,并分別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報告。
2. 信息經總經理批準后,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制度第六條所規定的分工職責,在規定范圍內按要求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按有關規定要求,事件發生后10分鐘內,HSE辦公室應向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做首次口頭情況報告。
3. 各職能部門應在事件發生20分鐘內向綜合辦公室進一步報告初步進展及綜合信息,經總經理批準后,30分鐘內書面報告有關單位。
4. 突發事件持續時間較長的,各職能部門應當在每日16:00前,向綜合辦公室書面報告當天處置情況。處置過程中如有重大變化,應當及時報告。
5. 綜合辦公室、HSE辦公室和職能部門應根據不同階段的應急處置情況,及時溝通最新信息,由綜合辦公室擬寫對外信息文稿,報總經理批準核發。
第八條
綜合辦公室作為代表公司向區外單位、部門發布信息的責任部門,統一歸口傳遞信息,任何部門、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對其他單位、媒體發布事件消息,不得擅自接受采訪或對外發布信息。對新聞媒體的信息報送,應嚴格遵守化工區相關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突發事件指揮處置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施。